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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小屋属于安全风险较高的电气设备,为确保质量安全,对生产企业资质有严格要求,防爆小屋厂家需要具备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防爆合格证、CCC强制性产品证书。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防爆电气等产品由生产许可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实施要求的公告》中明确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防爆电气、家用燃气器具和标定容积500L以上家用电冰箱纳入CCC认证管理范围,自2020年10月1日起,防爆小屋及防爆电气设备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认证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对于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间生产的防爆小屋,生产厂家可以在2020年10月1日后继续使用原包装(符合生产许可证要求)出厂销售。对于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若以上产品在2020年10月1日(含)后不再继续生产的,无需办理CCC认证;否则,应尽快提交认证委托,并在2020年10月1日前获得CCC认证。